zz from bobpop's blog
发信人: bobpop (海芝子:飞水), 信区: OurUSTC
标 题: 突然想到一个F-2出国的高招
发信站: 瀚海星云 (2005年01月09日22:57:37 星期天), 站内信件
勾搭一个加拿大的中国哥们,
然后说自己和他是同性恋朋友,
而且是想结婚过日子的那种,
但是在中国我们有情人终不能成眷属,
所以恳请能通过F-2到加拿大.
不知这条路能否行得通?
或者有别人先于我实践过了?
最ft的是,好像现在全美的绝大多数州同性恋婚姻都是非法的,
不知加州和麻省是否也是非法?
关于同性恋非法的联邦立法有没有通过?
最近忙着别的事,
把非常重要的这一茬给忽视了.
如果加州,麻省同性恋婚姻合法的话,
欢迎Harvard,Stanford,MIT,Berkeley,UCLA,Caltech等学校的中国男士与我联系,
以上学校按我想去的程度降序排列,我的专业是传播学(Communicaition),
我想做的是科技,网络或政治传播.
如果全美都是非法的,
欢迎加拿大的哥们与我联系.
Email信箱:db#ustc.edu
俺不是同性恋,但很理解同性恋,保证不会成为引渡人的情感或家庭负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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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一个勤快简洁的好男人~
武装眼睛牙齿手指,提供被大多数人忽视无视的偏见
※ 修改:·bobpop 于 01月09日23:14:05·
※ 来源:·瀚海星云 bbs.ustc.edu.cn·